7月6日上午,省委统战部、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省民族宗教委在广州联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会。会议设主会场和市县视频分会场,省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粤高校教师代表在主会场参会;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122个县(市、区)同步开设视频分会场,各地相关单位干部和各界代表同步参加,省市县三级近万人参会。
宣讲会邀请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王延中教授作专题辅导。授课系统阐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核心法律原则,详细解读了法律精神实质、制度规范和基层实践要求,并结合广东省情实际,提出学习贯彻的意见建议。授课法理阐释严谨、实践指导性强,为我省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供了指引。
会议强调,全省要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出台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新时代广东民族工作,确保全省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稳步前行。要持续加大宣传解读工作力度,组织有关新闻媒体策划报道系列阐释文章,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化产品,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结合广东省第八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及“岭南·石榴红”品牌等平台载体,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机关、校园、企业、社区、宗教活动场所,在全社会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氛围。要牢固树立民族工作“一盘棋”思想,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定职责,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和水平。
据悉,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族宗教委、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近日联合印发了全省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了14项重点工作任务,并启动《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多措并举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广东落地落细、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