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全面贯彻了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思想和有关文件指示精神。
大会持续至9月28日。参加这次大会的人民代表均是在普选基础上产生的。在全国人大1226名代表中,共产党员668人,占54.48%,党外人士558人,占45.52%。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仍然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它既体现了工人阶级的政治领导,又反映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广泛性。
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发展。宪法用法律形式把国家的性质、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针步骤、民族区域自治等重大问题明确地规定下来,成为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团结的政治基础。
宪法阐明:“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国家根本大法既肯定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性质、地位、作用,又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