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北京)举行。
会议持续至30日。中共中央主席、新政协筹备委员会主任毛泽东主持大会并致开幕词。他指出: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之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会上,周恩来作了关于起草《共同纲领》草案的报告。9月27日,会议一致通过了四项决议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改名为北京;(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当年为1949年;(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正式制定以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30日,会议选举产生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的由63人组成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同时,选出以毛泽东为主席的由180人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会议还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给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致敬电》,通过竖立“为国牺牲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决定和纪念碑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举行,标志着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运动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胜利,标志着爱国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大团结在组织上完全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