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1955年2月3日,由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以下简称新疆分局)领导的省级自治区筹备工作机构成立,并展开了成立省级自治区的各项准备工作。2月28日,新疆分局就实行省级民族区域自治的名称问题致电党中央,经过长时间酝酿,认为还是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好。4月16日,中央作出批复,同意新疆分局意见。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的决议。
1955年9月30日,新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一致通过拥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的决议的决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同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六万各民族人民举行了庆祝大会,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周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是维吾尔族人民和新疆其他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同时也是我国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又一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