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中国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中国公民可以自由地选择、表达自己的信仰和表明宗教身份。
这份近1万字的白皮书共分“中国的宗教现状”、“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司法行政保障和监督”、“对独立自主自办宗教事业的支持”和“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护”5个部分。
白皮书说,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白皮书说,在司法保障方面,中国对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行为有明确的惩处规定。在行政保障方面,中国各级政府设立了宗教事务部门,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具体落实和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不干涉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白皮书指出,中国的宗教事业由中国各宗教团体、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来办,中国的宗教事务和宗教团体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白皮书强调指出,中国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是中国人民在反抗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侵略和奴役的斗争中,由中国宗教信徒自主作出的历史性选择。
白皮书强调,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利用宗教狂热来分裂人民、分裂国家、破坏各民族之间团结的民族分裂主义,坚决反对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和恐怖主义活动,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保护少数民族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白皮书最后说,事实充分证明,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在维护人权包括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