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时光剪影】11月1日

时间: 2025-12-24 17:35:20 来源: 统战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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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为期两天。大会以无记名和差额选举的方式、协商方式产生了由400名委员组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守则》。

  会议认为,推选委员会的诞生是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过程中的一件大事。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40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推选委员会,推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和选举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这是实行“一国两制”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步骤。会议希望推选委员会的全体委员认真履行自己所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不辜负六百万港人的期望和国家的重托。

  会议指出,十个月以来,筹备委员会所进行的组建推选委员会的工作得到了香港各界人士的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钱其琛在致闭幕词时强调,从1982年中英谈判开始,中国政府一贯是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来处理香港问题的。基本法第三章以一个整章的篇幅对香港居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作了全面的规定,其中包括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还有信仰的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等。香港居民的这些权利和自由当然要依法得到保护。同时,基本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基本法的这些规定难道是相互矛盾的吗?当然不是。只有对基本法理解全面才能有全面的落实。这就是说,一切要依法办事。每个人享有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其行为也要受法律的规范。这里所讲的法律是指香港的法律。

  钱其琛指出,在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涉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问题,基本法第二章有专门的具体的规定。中央政府各部门,各省、区、市均不干预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务。到香港的人,包括驻军,都要遵守香港的法律。同样,香港的人到内地来也应当遵守内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