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2月23日 中共中央统战部下发关于发挥工商联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中作用的通知。 通知明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基本精神原则上适用于工商联。 通知指出,工商联是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之一。工商联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协助国家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团结、教育广大私营工商业者,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工商联是我们联系海内外工商经济界人士、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对于维护我国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具有积极作用。各地在贯彻执行这个文件中,应吸收工商联参加,发挥工商联的积极作用,以利于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