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时光剪影】5月23日

时间: 2025-05-29 11:48:03 来源: 统战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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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

  为彻底清除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在西藏的影响和分裂阴谋,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根据西藏历史和现状,并分析国内外斗争形势等复杂因素,党中央确定了争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1950年1月初,党中央作出进军西藏的决策和部署,随后批准成立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统筹进军西藏和经营西藏的工作。1950年1月20日,毛泽东授权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发言人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对外宣告了通过谈判以和平方式解放西藏的政策。西藏广大民众和上层爱国人士对此表示热烈拥护。1951年2月,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会议”决定正式派出代表到北京同中央人民政府和谈。4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正式开始。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和充分讨论,最终就西藏和平解放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于5月23日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

  《十七条协议》明确:“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大陆实现了完全解放,新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地位得到完整体现,团结了各方力量,维护了西藏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了中国共产党民族、宗教、经济、文化政策在西藏的实行,为西藏社会发展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