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时光剪影】6月7日

时间: 2025-06-19 11:05:02 来源: 统战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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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年6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政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内部统一战线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

  规定要求,政府机关内部的统一战线工作,省(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由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负责掌管,不设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的部门及省(市)以下人民政府须指定适当人员掌管,并均得视具体情况,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协助进行。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首长必须负责加以领导和帮助。

  规定要求,政府机关中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或指定的负责人员),得会同人事部门负责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集机关内部统一战线工作座谈会,酌邀机关内部各党派、无党派人员及专家技术人员等参加,以便了解情况,处理问题,更加团结进步。

  规定要求,政府机关的学习领导组织,应注意吸收一定数量的有党派和无党派的中下层工作人员中的积极分子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