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时光剪影】8月16日

时间: 2025-08-29 15:05:03 来源: 统战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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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8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规定了工商联的组织构成和基本任务。

  1951年10月,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政治报告》中提出成立工商业联合会,随即召开工商界人士座谈会,商谈筹组事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各大中城市接收和改组了旧商会、工业会和同业公会,成立了工商联。各地工商联团结领导广大会员,进行爱国守法经营,协助政府恢复生产、稳定市场、开展税收、安排就业、协调劳资关系,对恢复国民经济起了促进作用。

  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通则》,对工商业联合会的基本任务、组织原则等作了规范。《通则》规定,工商业联合会是各类工商业者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工商业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领导工商业者遵守共同纲领及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指导私营工商业者在国家总的经济计划下,发展生产,改善经营;代表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向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并与工会协商有关劳资关系等问题;组织工商业者进行学习、改造思想和参加各种爱国运动。

  《通则》明确,工商业联合会组织依照行政区域为范围,在市、县建立市、县工商业联合会;在省建立省工商业联合会;在全国建立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受同级人民政府之监督与指导。

  1953年10月23日至11月12日,中华全国工商联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宣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