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2月15日 《新华日报》发表社论《共产党对宗教的态度》。 土地革命时期,党提出了保证工农信教自由的主张。1935年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不仅明确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而且还提出了对信教群众、神职人员及宗教场所实行保护的政策,在根据地产生了积极的政治影响。抗日战争时期,党不断完善宗教政策。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决议案》指出,边区政府应扶植民众团体之组织,予人民以集会、结社、言论和出版、信仰等自由;在选举条例中,规定凡在边区境内之人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阶级、党派、信仰、文化程度、居住年限,年满18岁者,经选举委员会登记后,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新华日报》1942年2月15日发表的社论《共产党对宗教的态度》较为完整、系统地阐述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即绝不去强迫别人遵从自己的信仰。各人有各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每个人有举行自己所信奉的这一种或那一种宗教仪式的自由。同时,每个人也有不属于任何宗教团体而保持自己不信宗教的自由。 在这些政策的影响下,很多宗教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许多人参加了“三三制”政权,成为根据地的建设者和保卫者。 1938年2月15日 毛泽东复信《大公报》记者范长江,提出中国迫切需要一个共同纲领。 复信指出:中国迫切需要一个国共两党及全国各界关于从共同抗战到共同建国的共同纲领。有了这个纲领,来信中提出的关于用实际行动帮助国民党健全的问题,以及所担心的两党军队会成为两党互信障碍的问题,都可以解决。 复信借鉴大革命失败的历史教训指出:今后症结不但在于要有一个纲领,而且要保证永不许任何一方撕毁这个纲领,这是一件最中心的事。 这封信收入《毛泽东文集》第二卷。